前 言
《环境治理业政策法规半月刊》由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编制。本半月刊主要关注环境治理业相关资讯、中央和地方的重点环保法规政策标准,以及对环境治理业企业发展具有影响力的技术和典型案例,旨在为本协会会员单位提供有价值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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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标准速递
1、环境部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进行了修订,形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t20221230_1009140.html
2、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标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该两项标准均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212/t20221230_1009109.html
3、生态环境部等印发《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前,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22〕76号)。《通知》包括6条内容,要求各级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对油码头、油船油气治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并对企业在油气回收设施建设运行方面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12/t20221230_1009138.html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http://www.gov.cn/zhengce/2023-01/03/content_5734869.htm
二、吉林省专题
1、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吉林省2019-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评价
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从事我省2019-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8家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示。 http://sthjt.jl.gov.cn/xxfb/tzgg/202301/t20230113_8660309.html
2、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公示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废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要求,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专家。经报名和筛选,拟入库141名专家,现予公示。
http://sthjt.jl.gov.cn/xxfb/tzgg/202301/t20230104_8655353.html
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增补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人员名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面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经报名和筛选,拟新入库191名专家,现予公示。
http://sthjt.jl.gov.cn/xxfb/tzgg/202301/t20230111_8658259.html
4、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2022年11月更新)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2022年11月更新),共计141家企业。
http://sthjt.jl.gov.cn/xxfb/tzgg/202301/t20230110_8657666.html
三、地方观察
1、山东发布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年1月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形成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省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动开展减排行动并实现碳中和。意见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包括会议、演出、论坛、赛事、展览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指导意见》是倡导、鼓励,而非强制性规范,其他非大型活动也可参考《指导意见》实施碳中和。
根据《指导意见》,参与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活动,可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的碳中和流程开展减排行动并采取抵消措施,委托经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确认实现碳中和。参与人数200人及以上且不足500人的活动。可通过自我承诺确认实现碳中和(并对承诺真实性负责),鼓励在山东碳普惠平台进行核算和抵消。
http://xxgk.sdein.gov.cn/zfwj/lhf/202301/t20230104_4207417.html
2、湖北省地标《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环保标准的修制订情况。标准编制小组选取企业较多的武汉、鄂州、黄冈、荆门等地进行数据采样分析,先后赴外省市调研学习,经过十余轮次专家会审和专题座谈,完成标准编制和发布筹备工作。《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控制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要求、监测要求、排放达标判定等内容。 http://sthjt.hubei.gov.cn/hjsj/hbbz/dqhjbhbz/qwrbz/qwrdb/202212/P020221229431321537942.pdf
3、《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发布
近日,《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已发布,湖南省将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南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zcfg/gfxwj/202301/t20230112_29181092.html
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19—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贵州省政府关于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守法生产和绿色发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2019—2021年度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并于近日向社会发布。共2325家(次)企业参评,其中,2019年度参评753家、环保诚信等级单位57家、环保良好等级单位568家、环保警示等级单位109家、环保不良等级单位19家、异常单位8家;2020年度参评746家、环保诚信等级单位132家、环保良好等级单位482家、环保警示等级单位104家、环保不良等级单位28家、异常单位13家;2021年度参评826家、环保诚信等级单位166家、环保良好等级单位562家、环保警示等级单位67家、环保不良等级单位31家。https://sthj.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1/t20230105_77849606.html
四、行业热点
1、环评、排污许可、土壤调查等机构及人员将纳入全国失信惩戒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印发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明确了环评、排污许可、土壤调查等机构及人员将纳入全国失信惩戒将纳入全国失信惩戒清单管理。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212/t20221230_1345067.html?code=&state=123
2、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公示
2023年1月3日,工信部发布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8日。名单公示涉及炼焦行业、钢铁行业、氧化铝行业、电解铝行业、纺织染整行业、造纸行业、啤酒行业、石油炼制行业、现代煤化工行业、氯碱行业、乙烯行业、氮肥行业等,以及工业园区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消费品工业类及其他类。 https://www.miit.gov.cn/zwgk/wjgs/art/2023/art_afebb903b816409db02f077efc7ca2b0.html
3、三部门发布《指引》进一步做好涉疫生活垃圾安全收运处置工作
国家疾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居家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转运和处理全流程提出工作指引和防护措施,保证涉疫垃圾安全处置。
《指引》明确,感染者居家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与同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感染者居家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作为其他垃圾收运处理,并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宜采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转运感染者居家产生的生活垃圾;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捡拾可回收物。
《指引》要求,加强城乡环卫作业人员的防护,明确环卫作业人员的口罩、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供应标准;进一步规范作业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最大力度保障环卫工人的作业安全;减少或暂停不必要的人工分拣和分类,降低作业人员与病毒的接触风险。
《指引》指出,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等环节,由相关专业机构对设施设备表面病毒的环境卫生影响因素进行监测和研究;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开展监测;对生活垃圾及其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或技术指南。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gongkaiwjk/202301/20230116_769955.html
4、生态环境部印发202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
日前,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其中,《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共有38项技术,包括示范技术21项、推广技术17项,并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加大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30542090486377.pdf
5、三部委发布《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征集并筛选了一批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编制形成《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现已印发并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加大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1/t20230113_1012738.html
6、《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指引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排污单位应在2023年1月15日/2023年1月31日(具体以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时间要求为准)前,完成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工作。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具体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以火电行业为例,填报引导如下链接内容。
https://mp.weixin.qq.com/s/bks_OB3CbAnbCspF4lIc3w
7、2022年袋式除尘行业评述和2023年发展展望
为了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2年行业评述和2023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
根据2022年袋式除尘行业初步调查,2022年行业总产值预计约200亿元,利润约19亿元,利润率9.5%左右,受疫情影响,行业产值和利润均略有下降。袋式除尘受政策驱动明显,目前我国工业烟气超低排放已呈常态化要求,袋式除尘在颗粒物超低排放中始终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也是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不可或缺的主流技术和装备,特别是在以钢铁行业为首的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中作用显著。同时,2022年越来越多的企业践行“减污降碳”的要求,新的技术成果不断涌现,我国袋式除尘技术已逐步进入国际先进行列,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行业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民营中小企业比例很高,规模普遍较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动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低,行业企业利润低;货款回笼困难,资金紧缺,发展受限。此外,行业自律及不规范竞争也是多年痼疾。这些问题均需行业和企业持续改进,也需国家和社会共同关注,合力解决。
关键技术包括:大型烧结机头烟气袋式除尘技术、预荷电滤筒除尘技术、陶瓷滤管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高温除尘SCR脱硝一体化技术以及节能型高通量覆膜滤料。
2023年,袋式除尘将继续保持除尘行业的主力军作用、大型烧结机头(球团)烟气袋式除尘扩大应用、节能降碳及功能化新装备将备受市场青睐、超高温烟气袋式除尘进展加速、工业滤筒和褶皱滤袋的需求量持续攀升、除尘协同脱汞技术发展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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