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环境治理业政策法规半月刊》由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编制。本半月刊主要关注环境治理业相关资讯、中央和地方的重点环保法规政策标准,以及对环境治理业企业发展具有影响力的技术和典型案例,旨在为本协会会员单位提供有价值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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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标准速递
1、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有关要求,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备案、规范化建设、监测、执法检查、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1/t20221128_1006272.html
2、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212/t20221201_1006540.html
3、生态环境部发布《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炼焦化学工业企业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t20221206_1007024.html
4、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完成,传统制造业能耗、水耗、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平和产业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
https://mp.weixin.qq.com/s/AmGDSvU0udj_xfJ-buVM1g
二、吉林省专题
1、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吉林省VOCs突出问题治理成果,夯实工作基础,确保VOCs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各地要聚焦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重点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具体要求见附件。
http://xxgk.jl.gov.cn/zcbm/fgw_98007/xxgkmlqy/202212/t20221201_8642119.html
2、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第一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名单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根据评估技术意见,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将2022年第一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http://sthjt.jl.gov.cn/ztzl/wryhjjgxxgkzl/wrfz_42341/qjscshqk/202211/t20221130_8641161.html
3、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饮食娱乐服务业排放水污染物、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情形做出规定。公告中明确了采用核定计算方法的适用范围,即按照《环保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即不能按照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据以及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不能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医院和建筑施工企业等纳税人,对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http://jilin.chinatax.gov.cn/art/2022/11/30/art_311_580423.html
http://jilin.chinatax.gov.cn/art/2022/11/30/art_312_580425.html
4、吉林: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环境管理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的意见》《吉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放管服”相关内容,提供精准靠前服务,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结合吉林省实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发布《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的通知,共十项举措。
https://mp.weixin.qq.com/s/2BZCVTgsRtvEx42CkzeZjQ
5、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规定了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移除的条件及程序,提出了正面清单企业差异化监管措施。《办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https://mp.weixin.qq.com/s/lbGYBoDP3emAuVxpxO8V0A
6、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及省政府批办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直20个部门印发了《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有效发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作用,加快推动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高标准完成“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无废城市”组织机制;扎实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评估;谋划推动“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https://mp.weixin.qq.com/s/kzdDl9L7v8hgLr3e2sOvsw
7、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清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http://sthjt.jl.gov.cn/xxfb/zfxxgk/
三、地方观察
1、最高奖励560万 陕西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奖励办法(试行)
12月8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奖励办法(试行)》,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达到A级、B级(含B-)和引领性企业,各项措施符合《技术指南》要求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通过专项复核的企业进行奖励,企业奖励总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万。
http://sthjt.shaanxi.gov.cn/service/files/shf/2022-12-08/83351.html
2、山西省“十四五”低碳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实现2030年前山西省碳达峰要求,加速推动山西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山西省“十四五”低碳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现公开征求意见。
http://sthjt.shanxi.gov.cn/gggs/tzgg/202212/t20221206_7564473.shtml
3、山西: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山西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原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晋环发〔2015〕2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http://sthjt.shanxi.gov.cn/gggs/tzgg/202212/t20221206_7564481.shtml
4、内蒙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全区工业园区管理的意见》:加强园区环境监测和管理
2022年1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全区工业园区管理的意见》,提出加强园区环境监测和管理。各地区要推动园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或妥善贮存工作,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废渣处置设施运行监管。要利用集污染源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废气污水排放、中水回用、固废处置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管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http://gxt.nmg.gov.cn/zwgk/fdzdgknr/zcwj_public/202212/t20221208_2185262.html
四、行业热点
1、工信部发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
为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促进企业节能降碳、降本增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效提升,工信部编制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现予公告。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2/art_e1e474f6a9e44af2a9c5b7bd4af3f371.html
2、为什么要交环境保护税,谁来交、交多少、怎么交,有什么优惠政策
环境保护税源于排污收费制度。我国于1979年开始排污收费试点,通过收费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着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环境保护费改税后,排污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改为缴纳环境保护税。
开征环境保护税,主要目的不是取得财政收入,而是使排污单位承担必要的污染治理与环境损害修复成本,并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引导排污单位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治理力度,加快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两年多来,环境保护税税制运行平稳,征管有序顺畅。
一是排污主体。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排污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也就是说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二是排污行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而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需要交环境保护税。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以及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都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是应税污染物,共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65种主要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其中,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应税噪声仅指工业噪声,是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声音,不包括建筑噪声等其他噪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税目,大家可以查阅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通过以上标准,可以看出,大部分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此外,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推行,今后所有排污单位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纳税人的判别将更加简化:一般来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就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http://jilin.chinatax.gov.cn/art/2020/10/8/art_23033_398768.html
3、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规范企业、撤销企业、需整改企业、变更企业名单
2022年12月6日,工信部发布2022年第31号公告,公告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撤销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需整改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变更钢铁行业规范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其中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共50家钢铁企业,撤销企业、需整改企业、变更企业分别为19家、9家、24家。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2/art_e4b94d890ba74523a4b3d739ce073dd2.html
4、工信部发布《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2022年版)》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包括90项工业节能提效技术,涵盖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轻工、电子等行业节能提效技术,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重点用能设备及系统节能提效技术等;52项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涵盖数据中心、通信网络、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等节能提效技术。为加快《目录》中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强供需对接,我们配套编制了《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2022年版)》和《国家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2022年版)》,重点介绍相关技术的适用范围、原理及工艺、功能特性、应用案例等。现予以发布,供参考借鉴。同时,将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分行业、分领域予以推广。
https://www.miit.gov.cn/jgsj/jns/nyjy/index.html
5、汇总丨疫情医疗垃圾处置标准和规范
https://mp.weixin.qq.com/s/QYgaMl_aaLArhlGUaGIW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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