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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业政策法规半月刊202221期 (11月16日~11月30日)
发布时间:2022-12-08

 

环境治理业政策法规半月刊202221期

(11月16日~11月30日)



前 言


《环境治理业政策法规半月刊》由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编制。本半月刊主要关注环境治理业相关资讯、中央和地方的重点环保法规政策标准,以及对环境治理业企业发展具有影响力的技术和典型案例,旨在为本协会会员单位提供有价值的资讯信息。


各会员单位如对半月刊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向我们反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协会的支持和关注!



 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




如有疑问请联系:

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 

电话:0431-80600506

邮箱:jlaepci@163.com



一、政策标准速递


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促进印刷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部制定本标准。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2211/t20221117_1005194.shtml

https://www.mee.gov.cn/zcwj/zcjd/202211/t20221117_1005185.shtml


2、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玻璃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部制定本标准。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标准首次发布于2011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2211/t20221117_1005200.shtml

https://www.mee.gov.cn/zcwj/zcjd/202211/t20221117_1005186.shtml


3、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矿物棉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矿物棉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2211/t20221117_1005201.shtml

https://www.mee.gov.cn/zcwj/zcjd/202211/t20221117_1005187.shtml


4、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石灰、电石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石灰、电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2211/t20221117_1005203.shtml

https://www.mee.gov.cn/zcwj/zcjd/202211/t20221117_1005188.s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含环保服务单位和人员,限制有关消费行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用法》”)。

《信用法》第四十六条【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之八】规定,生态环境领域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企事业单位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环保信用体系。归集生态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环保服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违法失信信息,加强环保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推动有关部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披露环境信息,有关情况作为环保信用信息与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共享。

《信用法》第九十条 【失信惩戒措施之一】规定,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国家机关根据清单可以实施下列失信惩戒措施:

集中公示不良信息;

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享受政策优惠或便利措施、限制参加评先评优;

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行业禁入;

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依法依规限制从业、限制任职、限制有关消费行为;

依法依规限制出境。

前款规定的失信惩戒措施中属于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执行。

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c-82cf3ac8-0184-74052a93-003e#iframeHeight=807


6、2022年新污染物防治政策汇总:什么是新污染物?怎么防治?

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具体种类成百上千,且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把“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列入工作任务之一。

202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四个方面的主要治理任务:一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二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目标到2035 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 等14类被列入清单,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出台之后,有11个省市就各自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可以将2022年称作是中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的“元年”。

https://mp.weixin.qq.com/s/0bH2tnmGmw93GIH2By8Clw


7、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

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211/t20221116_1341436.html?code=&state=123


8、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是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系统提出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指导各地有力有序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作为首个聚焦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政策文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短板、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11/t20221128_1342282_ext.html


二、吉林省专题


1、吉林省三地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实践创新基地名单

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吉林省3个县(市)上榜,其中抚松县、敦化市获得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辉南县获得第六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至此,吉林省共有9个县(市、区)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5个县市被授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https://mp.weixin.qq.com/s/kLogSGg_s59OKTUlSzn7cA


2、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降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能成本,根据国家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11月4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http://jldrc.jl.gov.cn/tzgg/202211/t20221121_8634160.html


3、吉林省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2〕111号)要求,吉林省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已确定,共51家,现予公示。

http://sthjt.jl.gov.cn/xxfb/tzgg/202210/t20221008_8591929.html


4、2022年吉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各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开展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工作,经汇总形成2022年吉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涉及大气环境、水环境等重点排污单位共1213家。

http://sthjt.jl.gov.cn/ztzl/wryhjjgxxgkzl/zdwryjbxx/202206/t20220608_8470403.html


5、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2022年10月更新)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2022 年10 月更新),共计 141家企业。

http://sthjt.jl.gov.cn/xxfb/tzgg/202211/t20221128_8639456.html


6、吉林省(省级)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为加强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依据《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技术规范》,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实时更新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名单。

http://sthjt.jl.gov.cn/ztzl/shhhjjc/


7、辽源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近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辽源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http://sthjj.liaoyuan.gov.cn/hdjl/myzj/zjfk/202211/t20221109_633154.html


8、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17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试行)》(吉环环评字〔2019〕20号)同时废止。此前执行的有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http://sthjt.jl.gov.cn/xxfb/tzgg/202211/t20221130_8641021.html


三、地方观察


1、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21日,江苏发布《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所有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稳定达到江苏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相关要求。2023年6月26日前,综合运用“生物质改气、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等措施推进生物质锅炉淘汰,保留的生物质锅炉达到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相关要求。

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2/11/21/art_83589_10674760.html


2、辽宁省农村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装备应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近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辽宁省农村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装备应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命名与规格,垃圾特性分析和垃圾处理量,技术要求,主要设备与材料,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检查和验收。本规范适用于低位热值宜大于4.18MJ/kg,灰分含量宜不大于25%,水分含量宜不大于50%的生活垃圾。本规范要求适应于单台处理能力1t/d~150t/d生活垃圾的热解气化装备。

https://zjt.ln.gov.cn/zjt/xybz/2022112112275384930/index.shtml


3、江苏省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涉及大气环境、水环境等重点排污单位共9103家。

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2/10/14/art_83584_10629247.html


4、杭州市固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联动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11月2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固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联动管理办法(试行),以强化固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联动,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该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类排污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及减排类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许可排放量调整,及区域排放总量指标、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

http://epb.hangzhou.gov.cn/art/2022/11/22/art_1229354758_1827582.html


5、安徽省地标《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DB34/ T 4299-2022)》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DB34/ T 4299-2022)》,《运维标准》围绕处理规模20m3/d(含)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出了设施运维管理范围和相关单位总体责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管护范围、管护周期、巡查检查、养护维护,污泥处理处置,监测与检测,运维管理平台以及效能评价标准。

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1313141.html


6、安徽省地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34 /T 4297-2022)》发布

2022年11月15日,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34 /T 4297-2022)》发布,《技术规程》围绕处理规模500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提出来类型和用地、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 管控平台、工程施工、工程调试、工程验收、安全卫生与环境等技术要求,于2022年11月26日起实施。

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1313141.html


7、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指导价(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推动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指导和规范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治理工程招投标和结算工作,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指导价(试行)》,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中心予以发布,供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其中土壤常规样品计价2150元/样、地下水样品常规2700元/样。

https://mp.weixin.qq.com/s/9qyuHFnGu399YgwtK5i7Xw


8、江苏发布《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

生态环境标准是落实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技术支撑。近期,江苏省出台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四项地方标准。其中《通则》为全国首创,填补该领域标准缺失短板。

https://mp.weixin.qq.com/s/VjSGBAUPgSj90jKYZp5r_A


四、行业热点


1、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谈治水新思路

随着水环境指标的好转,我国治水思路正在发生变化。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新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可以概括为“一个转变,三篇文章”,即由水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同时鼓励地方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做好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考核、生态用水保障三篇文章。

https://mp.weixin.qq.com/s/V92AUqKb_Sgw3AuKzo4iHw


2、财政部提前下达水污染、大气、土壤、农村治理等多项预算

日前,财政部陆续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农村环境整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多项生态环保相关资金预算。

https://mp.weixin.qq.com/s/VRcdVkW965SS8gJ2g4Xa8w


3、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八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

2022年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7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胡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重庆市陈某江等人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长江案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张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废铁桶案

河南省漯河市闫某某涉嫌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四川省遂宁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王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湖南省郴州市李某某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11/t20221118_1005261.shtml


4、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控领域)

2022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7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天津市东盛工贸有限公司故意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福建泉州市晋江泉荣远东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浙江温州尊宝铁丝有限公司通过稀释排放等方式篡改污水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

江苏恒赫鼎富(苏州)电子有限公司替换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排放水污染物案

山东泰安宁阳县泰新煤矸石砖厂故意断开数据采集仪电源、故意虚假标记企业生产情况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

湖北咸宁祺乐针纺印染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案

四川攀枝花兴辰钒钛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犯罪案

https://mp.weixin.qq.com/s/yOkIWGhTNGeYUZm5OLTAAQ


5、生态环境部发布202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公示稿)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工作计划,生态环境部征集并筛选了一批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编制形成202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公示稿),《目录》征集并筛选了38项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

https://www.mee.gov.cn/ywgz/kjycw/tzyjszd/gjhjjstx/202211/t20221122_1005877.shtml


6、工信部公布《2022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为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有关要求,近日,工信部公示2022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大气治理企业11家,污水治理企业28家,环境监测仪器企业8家,固废处理装备企业9家。

https://www.miit.gov.cn/jgsj/jns/qjsc/art/2022/art_cdf630fc0ec14e15b3e0ee6115373f66.html


7、财政部:鼓励国企、民企、外企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

11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项目实施机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质的穿透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防止政企权责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

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zfhshhz/202211/t20221118_3852275.htm


8、工信部公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第四批)》

为提升企业绿色设计水平,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经企业自评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工信部公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第四批),确定了电子电器、纺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化工、建材、冶金等8个细分行业99家企业为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https://www.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2/art_19239d379c55496c8cc2ffdd1e0e4d41.html


9、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公示稿》

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征集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涉及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炭、化工、印染、医药、制药、烟草等行业,共筛选22项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编制形成《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公示稿),现予以公示。

https://www.mee.gov.cn/ywgz/kjycw/tzyjszd/xhjjyqjsc/202211/t20221128_1006273.shtml


10、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公示稿)》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发展,加快先进适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推广工作。经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价,筛选出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50项、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70项,编制形成《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公示稿)》,现予以公示。

https://mp.weixin.qq.com/s/GerekHsrSMOIonFir3CD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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