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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7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试行)》(吉环环评字〔2019〕20号)同时废止。此前执行的有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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