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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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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7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试行)》(吉环环评字〔2019〕20号)同时废止。此前执行的有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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