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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环境治理业政策法规半月刊 202219期 (10月16日~10月30日)
发布时间:2022-11-10

前 言


《环境治理业政策法规半月刊》由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编制。本半月刊主要关注环境治理业相关资讯、中央和地方的重点环保法规政策标准,以及对环境治理业企业发展具有影响力的技术和典型案例,旨在为本协会会员单位提供有价值的资讯信息。


各会员单位如对半月刊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向我们反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协会的支持和关注!



 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




如有疑问请联系:

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 

电话:0431-80600506

邮箱:jlaepci@163.com



一、政策标准速递


1、标准《水质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2022年11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水质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42-2022)。此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水质分析方法标准空白。

此标准前处理操作相对简单,抗干扰能力强,为水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的监测提供技术依据,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等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2022年11月1日实施。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205/t20220506_977068.shtml


2、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

2022年10月27日上午,在生态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2年度报告》)。

《2022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新部署、积极减缓气候变化、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完善政策体系和支撑保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五个方面。同时,全面总结了2021年以来我国各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新的部署和政策行动,展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以及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所作出的贡献。《2022年度报告》还阐述了中方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COP27)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syqhbh/202210/W020221027551216559294.pdf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行动、保障措施,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计量、标准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实施方案》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大气、水、土壤、固废与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将标准计量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各领域目标有机衔接。同时,充分考虑标准计量体系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协调性,既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关键期,提出到2025年和2030年的分阶段目标要求,也放眼长远,提出到2060年的长远目标要求。

《实施方案》首次构建了多维度、多领域、多层级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提出了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碳减排标准、碳清除标准、碳市场标准等四个方面标准的范围。这些标准广泛应用于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领域中,支撑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个层级实现“双碳”目标。

https://gkml.samr.gov.cn/nsjg/jls/202210/t20221031_351180.html


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环境管理相关名词术语,生态环境部部组织编制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现公开征求意见。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0/t20221031_998377.html


5、标准《土壤和沉积物 20 种多溴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2022年11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多溴联苯的测定方法,制定《土壤和沉积物 20种多溴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43-2022)。此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20 种多溴联苯的测定。

此标准稳定可靠,灵敏度高,填补了生态环境领域多溴联苯分析方法标准的空白,支撑《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标准实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2022年11月1日实施。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205/t20220506_977069.shtml


6、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日前,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意见》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加强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七个方面二十条意见。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11/t20221103_999597.html


二、吉林省专题


1、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到2025年,完成全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筛查识别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和环境风险;完成松花江、辽河流域、重点水源地、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新污染调查监测,全面评估全省新污染物的污染现状和环境风险;动态发布吉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强化新污染物管控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和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方案》还明确,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新污染物治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计划,设立新污染物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科研、治理等工作;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统筹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探索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http://sthjt.jl.gov.cn/hdjl/myzj/xwrzlxdfa/


2、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示范引导作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五个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及未履约清缴配额、非法排放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无证排污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布。

https://mp.weixin.qq.com/s/LayiK51LmLYZ980TN7fHlw


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为打击和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五个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及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噪声超标排放、胡某某通过渗坑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李某某等人利用渗坑处置有毒物质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布。

https://mp.weixin.qq.com/s/Hqe6O_TYVeb3xEYhEszfJw


4、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拟命名名单公示

为公开、公平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工作,生态环境部对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拟命名名单进行公示。

其中,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拟命名名单中包含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第六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拟命名名单中包含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

https://mp.weixin.qq.com/s/Ondz5oe6YToUd4Lh6xax_Q


5、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印发《吉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深入分析当前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并基于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强调要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实施方案》共包括加强源头防控、突出重点领域、优化环境治理、开展模式创新、强化支撑保障及加强组织实施六个方面二十五项具体任务。

http://sthjt.jl.gov.cn/jdhy/zcjd1/zcjd_81352/jwjt/202211/t20221102_8615928.html


三、协会动态


1、【协会通知】关于征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的通知

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选择一批适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第二批),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北方高寒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均可推荐成熟技术。

本次征集遵循“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应结合吉林省农村污水的特点,适合我省北方寒冷地区气候的处理模式与工艺,具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特点的处理技术。

联系人:邱颖,0431-80600506/18043676861

邮件地址:jlaepci@163.com

报送地址:长春市高新区栖乐荟A座1908室

https://mp.weixin.qq.com/s/JjaJffPFgv7XsDchNaC-VQ


2、【协会通知】关于开展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推动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重点支持吉林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项目。现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支持对象为:负有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责任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拥有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承担国家或省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其他符合要求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支持范围为:具有试点示范效应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拟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经调查、详查风险评估需要修复治理的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相关环保产业发展。

联系人:邱颖,联系电话:0431-80600506/18043676861

电子邮箱:jlaepci@163.com

报送地址:长春市高新区栖乐荟A座1908室

https://mp.weixin.qq.com/s/VsJWSrvZ53-I7j-hMknHLw


3、【协会通知】关于开展吉林省环境治理服务企业资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环境治理需求单位精准选择环境治理服务单位,加强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护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行业环境,引导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健康发展,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开展环境治理服务企业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凡是本协会会员单位中从事环境治理相关业务的企业均可申请进行资信等级评定。

资信等级证书分为5类,包含:环保产品资信评定证书;环保咨询(含环保管家)资信评定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运维资信评定证书;环境工程综合能力资信评定证书;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及第三方检测资信评定证书。

联系人:邱颖,联系电话:0431-80600506/18043676861

电子邮箱:jlaepci@163.com

报送地址:长春市高新区栖乐荟A座1908室

http://www.jlaepci.org.cn/article/376/90.html


4、【协会通知】关于征集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专家库“行业专家”的通知

为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协会专门组建了“专家库”,主要由业内著名专家、学者等“学术专家”组成,在协会发展规划中发挥了学术性、规范性以及权威性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解决企业环境治理的“卡脖子”问题,协会秘书处现面向会员单位公开招募深耕环境治业八年以上、在领城内有较强影响力的“行业专家”,以此形成从学术领域到技术领线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的为企业提供环境治理瓶颈解决方案。详细通知内容请联系秘书处。

联系人:邱颖,联系电话:0431-80600506/18043676861

电子邮箱:jlaepci@163.com

报送地址:长春市高新区栖乐荟A座1908室


四、其他省市政策动态


1、上海市印发《上海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日前,上海市印发《上海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碳中和相关领域创新体系逐步形成,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突破100项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建成10个重大示范项目与工程,建设10个碳中和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5个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助力产业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支撑主要耗能产品和主要行业能效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到2030年,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明显增强,低碳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形成规模,前期部署的前沿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为碳中和战略推进提供技术储备和路径指引,高质量支撑我市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我市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引领国际先进水平,支撑我市碳中和目标高质量实现,为国家碳中和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21026/388d17b8e1124bafa318814de7e39575.html


2、广东省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

《办法》要求,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基本原则,应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实施全流程管理。鼓励采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和技术安全可靠的多种方式处理处置污泥。  

《办法》提出,鼓励经处理后满足相关标准的污泥,经技术经济比较后进行园林绿化、土地改良、焚烧能源化、资源回收等综合利用。对于不具备土地利用和建材利用的区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卫生填埋处置,但前提是必须达到填埋物入场要求。另外,也不得将未处理达标的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鼓励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相结合的焚烧处置方式,以提高污泥的热能利用效率。该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4028332.html


3、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日前,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2%以上,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力争一批重点产品工艺能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工业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努力达峰削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https://mp.weixin.qq.com/s/kGLFDQDZidF1syR9ITxYsQ


五、行业热点


1、【行业热点】二十大报告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二十大报告中提出:

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

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一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二是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三是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四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https://mp.weixin.qq.com/s/cvMarQaCTHS4D-1fittLKg


2、【行业热点】农业农村部、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

10月20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争取创建示范美丽宜居村庄1500个左右,其中吉林省27个名额。引领带动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省级创建示范活动,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样板,推动乡村振兴。

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指标中明确指出,基础设施完善,长效管护措施到位,管理维护良好;基本普及卫生厕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完善;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工业污染物、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产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干净整洁有序等。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shsycjs/202210/t20221020_6413662.htm


3、【行业热点】国务院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提出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对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用海用岛审批实行即接即办,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210/t20221027_998007.shtml


4、【文件汇总】1-10月重要生态环保文件

国务院发布:

10月15日《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0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9月26日《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9月7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9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8月17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8月12日《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5月23日《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4月21日《地名管理条例》

4月20日《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4月1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4月6日《“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

3月29日《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3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3月2日《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月25日《信访工作条例》

2月14日《“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1月30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1月27日《“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1月24日《“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发布:

10月27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

9月24日《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

9月15日《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8月31日《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

8月21日《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

8月21日《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

8月10日《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8月5日《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7月27日《“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

7月22日《关于深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情况的通报》

7月17日《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7月7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7月7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6月28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月21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6月20日《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6月17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6月15日《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

6月13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6月8日《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5月31日《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

5月23日《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治理指南(试行)》

4月28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4月28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等13项环境标准

4月24日《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

4月19日《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

4月11日《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4月2日《“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3月29日《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

3月18日《“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

3月15日《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3月8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

3月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2月27日《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2月23日《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2月14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月10日《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1月25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1月22日《“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1月10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

1月4日《“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保规划》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10月31日《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10月10日《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9月9日《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9月2日《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发布:

10月27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10月13日《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

7月18日《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6月30日《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6月1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5月30日《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5月10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

5月10日《“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4月22日《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4月16日《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4月11日《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

3月29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3月28日《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

3月22日《“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2月18日《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月9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2月3日《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

1月30日《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应急管理部发布:

10月13日《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8月10日《“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

7月21日《“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6月22日《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3月21日《“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

3月17日《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0月18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8月24日《关于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8月25日《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6月29日《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

4月7日《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发布:

8月20日《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8月3日《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8月2日《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4月2日《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

9月9日《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

8月24日《中央财政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

8月1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5月31日《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发布:

5月14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7月25日《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6月9日《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6月5日《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1)》

6月5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部发布:

6月10日《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5月19日《全国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名单(试行)》

农村农业部发布:

8月12日《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

科技部发布:

8月17日《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国家能源局发布:

9月20日《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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