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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环境治理业政策法规半月刊202218期(10月1日~10月15日)
发布时间:2022-10-26


前 言


《环境治理业政策法规半月刊》由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编制。本半月刊主要关注环境治理业相关资讯、中央和地方的重点环保法规政策标准,以及对环境治理业企业发展具有影响力的技术和典型案例,旨在为本协会会员单位提供有价值的资讯信息。


各会员单位如对半月刊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向我们反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协会的支持和关注!



 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




如有疑问请联系:

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 

电话:0431-80600506

邮箱:jlaepci@163.com



一、政策标准速递


1、八大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

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日前,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明确,从现在到年底前,聚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突出抓好灌区等水利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农田水利设施补短板,支持集中连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方案》提出,针对投融资机制,在建设主体上,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承建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在资金筹集上,推行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贷联动;在运营方式上,对设施农业、冷链物流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在还款来源上,以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生产经营收入为主,通过项目打捆打包建设经营,统筹构建多元化还款渠道。

《方案》要求,各地要强化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强化督促检查,以重大项目设计为支撑,用好投融资政策工具,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形成投资拉动效应。

http://www.moa.gov.cn/xw/zwdt/202210/t20221010_6412967.htm


2、生态环境部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废硫酸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规定了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废硫酸利用产物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废硫酸利用处置设施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废硫酸。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9/t20220930_995454.html


3、生态环境部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推动铸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并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提出了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标准可作为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标准不适用于铸造工业生产中高炉、烧结、球团、再生有色金属熔炼、电镀工序的大气污染防治。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9/t20220930_995500.html


4、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指示精神,加快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对农业面源污染地面综合监测指标的监测方法进行了推荐。

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目标:2022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和兵团制定本行政区域2023— 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完成监测点位布设。2023 —2025 年,各省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

方案明确了工作的主要任务为两个方面,国家层面: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会同土壤生态环境司统一组织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地区层面:各省(区、市)和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明确各级工作职权,制定监测方案,构建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质量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监测评估任务。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209/t20220929_995346.html


5、生态环境部印发《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规范和指导排污许可证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主要分为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一般情况下,非现场核查的重点为排污许可证填报内容的合规性,即与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要求的一致性;现场核查的重点为许可事项与现场情况的一致性。总的来说,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核查,发现问题,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质量。

https://mp.weixin.qq.com/s/wW59jP2yKmCm9oFGAE_uRw


6、GB/T50759-2022《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12月1日起实施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248号)要求,修订并发布国家标准《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T50759-2022。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2012)同时废止。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扩大了适用范围,将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内的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芳烃或类似性质油晶的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扩大为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工程中的易挥发性可燃液体物料储存和装载系统的油气回收处理设施,解决了储罐区和装船系统的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标准的适用问题;

(2)根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环保要求,将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排放尾气中的有机气体的控制指标要求与相关标准规范相符合;

(3)油气收集系统按照储存、装车和装船系统分别进行了规定;4.增加了储罐区和装船设施油气收集系统的安全措施。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9/20220930_768255.html


二、吉林省专题


1、一图读懂丨长春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国家《“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吉林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编制本规划。

规划总结“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效以及明确“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规划提出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以及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四项重点任务。

https://mp.weixin.qq.com/s/StZXN_mDpuNTBJUwmA1M4A


2、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面向全国征集危险废物鉴别专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拟组建“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现面向全国环境、石化、化工、冶金、材料等领域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专业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征集专家人选。

http://sthjt.jl.gov.cn/xxfb/tzgg/202210/P020221008562070258700.pdf


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吉林市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结合吉林市实际,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发布《吉林市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http://hbj.jlcity.gov.cn/ggl/202209/t20220907_1061893.html


4、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2022年9月更新)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2022 年9月更新),共计 140家企业。

http://sthjt.jl.gov.cn/xxfb/tzgg/202210/t20221014_8599384.html


5、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全过程、多要素“一证式”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动排污许可证有效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十年以上。

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编制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制定监测方案和开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http://sthjt.jl.gov.cn/xxfb/tzgg/202209/t20220929_8588644.html


三、协会动态


1、【协会通知】关于征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的通知

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选择一批适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第二批),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北方高寒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均可推荐成熟技术。

本次征集遵循“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应结合吉林省农村污水的特点,适合我省北方寒冷地区气候的处理模式与工艺,具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特点的处理技术。

联系人:邱颖,0431-80600506/18043676861

邮件地址:jlaepci@163.com

报送地址:长春市高新区栖乐荟A座1908室

https://mp.weixin.qq.com/s/JjaJffPFgv7XsDchNaC-VQ


2、【协会通知】关于开展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推动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重点支持吉林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项目。现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支持对象为:负有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责任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拥有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承担国家或省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其他符合要求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支持范围为:具有试点示范效应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拟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经调查、详查风险评估需要修复治理的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相关环保产业发展。

联系人:邱颖,联系电话:0431-80600506/18043676861

电子邮箱:jlaepci@163.com

报送地址:长春市高新区栖乐荟A座1908室

https://mp.weixin.qq.com/s/VsJWSrvZ53-I7j-hMknHLw


3、【协会通知】关于开展吉林省环境治理服务企业资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环境治理需求单位精准选择环境治理服务单位,加强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护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行业环境,引导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健康发展,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开展环境治理服务企业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凡是本协会会员单位中从事环境治理相关业务的企业均可申请进行资信等级评定。

资信等级证书分为5类,包含:环保产品资信评定证书;环保咨询(含环保管家)资信评定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运维资信评定证书;环境工程综合能力资信评定证书;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及第三方检测资信评定证书。

联系人:邱颖,联系电话:0431-80600506/18043676861

电子邮箱:jlaepci@163.com

报送地址:长春市高新区栖乐荟A座1908室

http://www.jlaepci.org.cn/article/376/90.html


4、【协会通知】关于征集吉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专家库“行业专家”的通知

为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协会专门组建了“专家库”,主要由业内著名专家、学者等“学术专家”组成,在协会发展规划中发挥了学术性、规范性以及权威性的作用。

为进一步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解决企业环境治理的“卡脖子”问题,协会秘书处现面向会员单位公开招募深耕环境治业八年以上、在领城内有较强影响力的“行业专家”,以此形成从学术领域到技术领线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的为企业提供环境治理瓶颈解决方案。详细通知内容请联系秘书处。

联系人:邱颖,联系电话:0431-80600506/18043676861

电子邮箱:jlaepci@163.com

报送地址:长春市高新区栖乐荟A座1908室


四、其他省市政策动态


1、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地方标准发布公告2022年第14号,其中包括DB32/4385-202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6-2022《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DB32/ 4384-2022《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三项标准自2022年9月26日发布,自2022年12月26日实施。

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2/10/8/art_78968_10622821.html


2、《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实施“碳达峰八大专项行动”

日前,《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指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林木覆盖率达到24.1%,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提出: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林木覆盖率持续提升。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实施“碳达峰八大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低碳社会全民创建、工业领域达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增效水平提升、城乡建设领域达峰、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各地区有序达峰等“碳达峰八大专项行动”。

https://huanbao.bjx.com.cn/news/20221014/1261068.shtml


3、湖南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_2.5)浓度下降至33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8%,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7.3%,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为2030年碳达峰创造良好条件。

http://www.hunan.gov.cn/hnszf/hnyw/sy/hnyw1/202209/t20220927_29018004.html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近日,《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由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三部分组成。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北京市积极推动绿色北京建设,深化落实首都功能定位,率先树立减量发展理念,大力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经过多年努力,北京节能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2年分别累计下降48%和38%,碳效、能效始终保持全国省级地区最优水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良好。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实施方案》基础上,北京市还将逐步研究制订“双碳”背景下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方案,建筑、交通领域实施方案,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等30项专项政策,形成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http://fgw.beijing.gov.cn/fgwzwgk/zcgk/sjbmgfxwj/bjszfwj/202210/t20221014_2836238.htm


五、行业热点


1、【试点申报】工信部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试点方向包括用水过程循环模式、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以及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等五个方面,试点期限为1年。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可以申报。

工信部将在试点结束后组织评估和验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有益做法和先进模式,积极在全行业宣传推广。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2/art_a1e7ce98249e4330b92a074d0390ad78.html


2、【行业资讯】取代核酸检测!污水处理厂会成为新冠疫情监测新手段吗?

污水处理厂正在成为新冠疫情的“风向标”。据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10月7日报道,在该国宾夕法尼亚州、康涅狄格州、佛蒙特州等地,当地废水(相当于中国所说的“生活污水”)中检测到的新冠病毒密度正在增加,这可能是新冠疫情激增的一个早期预警信号。事实上,从今年1月开始,西方很多国家就逐渐停止了对核酸的检测,转而采取下水道废水监测的方式跟踪疫情趋势。有数据显示,目前已有66个国家启用或研究下水道监测新冠病毒流行状况,比一年前多了12个。

今年4月6日,中国国家卫健委法规司也发布“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污水中新型冠状病毒富集浓缩和核酸检测方法标准》的通告”,规定了污水中新型冠状病毒富集浓缩和核酸检测方法。

未来,中国的污水处理厂会不会也将部分替代核酸检测的功能,逐渐成为新冠疫情监测的重要手段?未来,中国会不会也向国外学习,让污水处理厂部分替代核酸检测的功能,成为新冠疫情监测的重要手段?理论上讲,这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毕竟,这种方法相比核酸检测的成本更低,对公众生活的影响程度也更小。

如果这一方式在国内得到推广,对于污水处理厂来讲,首先是增加了一项任务,但同时可能也会多出一些商业机会来。

不管怎么讲,污水处理厂首先还是应该注意做好防护,防止一线工作人员被感染。在安全的前提下,再协同做好其他一些工作,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职能。

https://mp.weixin.qq.com/s/7A1sx7Hhssd0P_IUksI6Pg


3、【行业资讯】财政部: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14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公告,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包括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http://szs.mof.gov.cn/zt/mlqd_8464/2013yljfcs/202209/t20220929_38436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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