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建设生态强省,立足吉林优良的生态环境优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以试点示范为引领,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以试点地区为重点,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初步建立,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基本构建,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为美丽吉林建设目标高质量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
(三)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全省范围内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工作,基于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及网格化监测手段,对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分布、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根据生态物质产品、生态服务产品、生态功能产品分类,探索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四)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依托国家拟建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研究利用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生态产品动态监测,掌握生态产品信息变化情况,实现调查监测结果数据共享和集成应用。
三、建立生态资产确权机制
(五)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分阶段推进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明确记载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六)完善生态资产权利行使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明晰产权主体及管理权责。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督察执法体制,加强督察执法队伍建设。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法律制度,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协同审判机制。
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
(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落实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和价值核算规范,适时评估各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以延边州为试点,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统计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考虑不同类型生态产品商品属性,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办法,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八)落实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
五、健全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机制
(九)建立生态产品供给机制。着力增加生态产品供给,重点发展稻米、玉米、杂粮、蔬菜等高品质生态农业,创建一批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推行绿色生态种养模式,重点发展长白山寒地蓝莓、葡萄、食(药)用菌、山野菜、林蛙、冷水鱼等特色种植养殖产业,丰富生态产品供给品种。推进农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十)建立生态产品营销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生态产品推介博览会、生态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等活动,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扩大我省生态产品市场份额。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加大生态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社会关注度。积极推动电商平台开设生态产品专区,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深度融合,丰富生态产品交易渠道。加大第一书记代言、直播带货、自制小视频等宣传力度,筹办区域性生态产品消费节,扩大市场影响力。
(十一)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依托我省优良的自然本底条件,适度发展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等环境敏感型产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鼓励吉林大米、吉林杂粮杂豆、长白山人参、长白山黑木耳、吉林梅花鹿等特色品牌持续发挥影响力,打造“吉字号”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生态产品品牌价值。推进白山市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建设,加强白山市生态产品品牌保护、培育和营销,培养一批市场信誉度高、国内外影响力大的具有显著地域特色的生态精品品牌。依托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促进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
(十二)完善生态产品政府购买机制。落实国家制定的生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创新政府购买方式等相关政策规定,推进政府购买生态产品。支持通过赎买、置换的方式将生态区内禁止采伐的非国有商品林调整成为生态公益林。推动以合同外包的形式完成公益林建设。
六、健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机制
(十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作用,将农村资源财产化、财富化。推进土地、林地、草地、国有农林牧渔场等涉农生态产品产权交易,最大程度释放资源物权价值,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水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水权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
(十四)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落实国家绿化增量责任指标交易、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等要求,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建设,在重点区域探索开展森林碳汇交易。全面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按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市场交易。
七、健全生态产品补偿机制
(十五)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参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通过设立市场化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研究设立生态公益岗位。
(十六)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重点流域依据出入境断面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等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在全省范围内全流域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
(十七)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八、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十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以延边州为试点,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研究建立差异化、可量化、可操作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督查机制。探索在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经济发展类指标考核。推动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十九)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积分体系,根据积分情况提供生态产品优惠服务和金融服务。引导各地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构建政府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化投入的稳定资金保障机制,合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探索规范用地供给,服务于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
(二十)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创新绿色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开发生态贷款、绿色证券等金融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水权和林权等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支持区域内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鼓励设立服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的绿色金融专业机构。推进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十一)强化智力支撑。加大对生态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数字技术研究与应用,为生态产品信息普查、价值评估、市场交易、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创新的研究,培育跨领域跨学科的高端智库。组织召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形成政府、市场主体、研究机构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九、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形成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整体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及时了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最新政策动向,争取试点、政策、项目、资金向我省倾斜。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相关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制度精准落实。
(二十三)推进试点示范。统筹抓好试点示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选择跨流域、跨行政区域和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相关试点示范,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
(二十四)推动督促落实。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定期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来源:吉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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