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吉林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对水污染治理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经吉林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吉林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市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吉林市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压实督察整改责任。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制定了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时限。近三年,为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吉林市委、市政府层面先后召开会议58次,现场调研48次,各部门研究各自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24次,大环保格局日益完善。建立了市领导包保制度,积极推进包保地区和行业开展整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市人大、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注的环境难点问题。
截至督察组进驻,松花湖拦网养殖、榆树沟搬迁、北大沟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上移、蛟河天岗石材、雾凇路垃圾场整治等一大批历史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效推动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环境安全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
吉林市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0年7月底,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53家,立案处罚26家,累计处罚金额43.54万元,立案侦查3家。
督察指出,吉林市积极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还存在一些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差距,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一些生态环境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中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不严不实,存在已经逾期或逾期风险等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整改推进工作中不严不实,缺乏担当意识,一些问题的整改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现象,对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回避矛盾、视而不见,导致一些整改任务没有得到有效推动。如松花湖治理工作还存在等待观望思想,蛟河天岗石材园区公路等扬尘问题被群众举报多次,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是工作推进不力,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尚需加强。2019年度,吉林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按照要求,吉林市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达到80%。但从目前情况看,完成全年目标的难度很大。
秸秆露天焚烧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综合利用率低,资金投入不到位,禁烧区内大量秸秆不能离田,秸秆焚烧屡禁不止问题。
毁林破坏生态问题依然存在。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毁林种参没有得到有效监管,部分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清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未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河道清理不及时、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存在河长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河段道内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养殖粪便等堆放问题。
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不规范。现场检查发现磐石市6个乡镇道路两侧乱堆垃圾情况较多,丰满区恒山东路山坡堆积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蛟河市城区拉法河北京桥东侧建筑垃圾收纳场,存在入场建筑垃圾混带生活垃圾的问题。
三是部分中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不严不实,已经逾期或存在逾期风险。
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对群众举报问题整改不力,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没有按照2016年改扩建环评报告要求实施干排渣改造,至今仍在采用湿法排灰,存在附近地下水升高、粉煤灰扬尘污染和超高贮存问题。
吉林市金珠污水处理厂长期未运行。金珠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截至督察组进驻,管网建设仅完成27%。
五虎岛整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一些建筑物及游乐设施未纳入吉林市指定的整改清单,未提出是否整改和要求措施,拆除清单中的应拆设施拆除不彻底,部分拆除设施未及时清运,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吉林市丰满区猴岭违法采石整改不力推进迟缓。丰满区猴岭区域23家采石企业存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私自毁林采石问题,破坏行为已持续十年之久,其中3家企业至今仍在生产。丰满区政府、丰满区林业部门和吉林市自然资源部门对该案件整改推进不力,目前仅1家企业完成治理,3家企业部分进行地质环境恢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
吉林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仍然长期存在。督察发现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育林村二队河道岸边存在一处建筑垃圾混合着生活垃圾的垃圾山,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中,船营区住建部门和越北镇政府均发现了该处垃圾堆放点,但均未上报。
四是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吉林市加强水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吉林市化工企业众多,水污染治理任务很重,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本次专项督察发现以下突出问题。
(一)水环境质量问题不容忽视。今年1-5月,吉林市国控考核断面舒兰市细鳞河肖家船口断面和省控考核断面舒兰市卡岔河韩家桥断面水质为四类水质,均未达到三类水质目标要求。磐石市挡石河兰家断面水质为劣五类,未达到四类水质目标要求。与去年同期相比,向阳桥断面水质由二类下降为四类。
(二)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进展缓慢。吉林市按照要求谋划的32个工程项目,截至督察组进驻,开工30个,开工率93.8%,仅完工15个,完工率46.9%,其余2个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存在不能完成任务风险。
(三)吉林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吉林市在雨污分流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方面欠账较多。调阅资料显示,吉林市本级和县市还有部分街路未全部完成雨污分流。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问题。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厂和碧水源污水处理厂有大量污泥聚集在污泥池中,造成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今年第一季度,磐石市污水处理厂个别时段氨氮超标排放。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有个别时段超标排放。
(五)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按整改要求存在逾期风险。蛟河等部分县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存量大,存在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风险。
督察要求,吉林市做为吉林省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工业基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两高”理论和“四治”要求作为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绿色发展之路。要督促各地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要加强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紧盯工业园区和重点风险源企业,健全三级防控体系。要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结合起来,全面打好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5个保卫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吉林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程序移交吉林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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