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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函〔2016〕198号)与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以下简称《作战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打好包括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七个污染防治标志性重大战役。巴音朝鲁书记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进一步提出“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谱写美丽中国的吉林篇章”,并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的工作目标。景俊海省长针对黑臭水体整治在全省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明确要求。我厅依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侯淅珉副省长工作要求,我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作战方案》,历经2轮、先后征求了15个省直相关部门及7个有整治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在此过程中,侯淅珉副省长2次听取我厅汇报,明确了起草思路和目标任务,并亲自修改方案内容。7月6日,邱鹏副秘书长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有关工作,促成有关部门达成共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集体讨论等程序全部履行完毕,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经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7月27日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三年攻坚作战方案》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确定五项基本原则,突出了系统治理、生态修复、长效持续、形成合力等内容,并提出三年攻坚作战目标,即到2018年底,长春市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并实现“长制久清”,其他地级城市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长制久清”。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确定三项重点任务,一是通过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四大类11项整治工程,实现水体不黑不臭目标;二是通过严格河长制、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巡河检查、强化运营维护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完成治理的水体黑臭反弹;三是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切实落实责任、推进工作。同时,明确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加大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支撑、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公众参与、加强信用管理等措施,确保3年时间,我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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